品牌菏鍋/中杰特裝
型號WNS6-1.25
循環方式自然循環
安裝方式快裝
燃燒方式直燃
適用燃料天然氣
警 示 (燃氣蒸汽鍋爐)
1. 鍋爐調試時應由持相應的鍋爐作業人員進行鍋爐操作。燃燒器調試時應由燃燒器制造單位或其授權單位的技術人員進行現場。鍋爐系統和燃燒器調試期間,鍋爐使用單位應確保無關人員不得在鍋爐附近聚集。
2. 鍋爐使用單位不得私自改動和解列燃燒器運行控制程序,并對鍋爐和燃燒器安全附件和安全聯鎖裝置進行日常檢查。
3. 點火前應對爐膛和煙道進行足夠時間的吹掃。
4. 鍋爐給水水質和鍋水水質應符合GB/T1576《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5. 每班至少沖洗水位計一次,以防出現假水位,釀成事故。
6. 當發現鍋爐缺水時,嚴禁盲目上水。應行叫水操作,當叫不上水時,應立即停爐。
7. 應根據鍋水水質情況,及時排污。
8. 每月應對安全閥手動放汽試驗一次,以防閥瓣銹死,安全閥失靈。
9. 應定期對壓力表檢定,當壓力表損壞或指示不正常時應立即更換。

高層建筑物內的鍋爐房布置
設在高層建筑物或多層建筑物內的鍋爐房可布置在主樓或群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層、中間技術夾層或頂層,因為燃油燃氣有易燃易爆的性,為確保鍋爐運行安全可靠,對于設在高層或多層建筑物內的鍋爐房布置,除應遵守上述一般原則外,還應重點考慮以下要求。
1.3.1鍋爐房容量和臺數
1.3.1.1蒸汽鍋爐容量
鍋爐房如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半地下室或層時,單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超過10t/h,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1.6MPa;每臺鍋爐必須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每臺鍋爐的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要定期維護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可靠;當受條件限制,鍋爐房需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地下室、樓層中間技術夾層或頂層時,出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單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超過4t/h,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1.6MPa;燃料供應管路的連接采用氬弧焊打底。
1.3.1.2熱水鍋爐容量
鍋爐房如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半地下室或底層時,單臺鍋爐的額定熱功率應小于或等于7MW且額定出水溫度小于或等于120℃;每臺鍋爐必須有可靠的超溫聯鎖保護裝置和聯鎖保護裝置;每臺鍋爐的安全附件、報警裝置、聯鎖保護裝置要定期維護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可靠;當受條件限制,鍋爐房需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地下室、樓層中間技術夾層或頂層時,出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單臺鍋爐的額定熱功率應小于或等于2.8MW且額定出水溫度小于或等于95℃;燃料供應管路的連接采用氬弧焊打底。
1.3.1.3鍋爐臺數
鍋爐臺數設定取決于技術經濟、安全生產、熱負荷適應性和總體布置等,一般不宜超過4臺。臺數越多,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就越大,并且占用的建筑面積也越大,經濟性差,因此不宜多設。
1.3.1.4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內的鍋爐房,其單臺容量及鍋爐房總容量大小的確定,應征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和消防部門的認可同意。
1.3.2鍋爐房布置要求
應將鍋爐房布置在空調機房、換熱站、泵房等設備用房及庫房、廚房、垃圾房等人員較少的房間附近或上下。為滿足泄爆和疏散要求,鍋爐房必須靠墻設置。必須保證鍋爐房的防火、通風、抗暴和泄壓要求。
1.3.3安裝的
鍋爐的安裝單位應具有相應級別的《鍋爐安裝維修許可證》。
1.3.4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檢查鍋爐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并進行登記歸檔;編制施工的技術文件;辦理鍋爐安裝開工手續;清點到場的設備部件,對缺損進行登記,填寫主要零部件的質量檢查記錄;進行現場用地、用水、用電、用氣和臨建搭設;組織施工機具進場等。具體的準備工作如下:
l 簽訂安裝協議或安裝合同。
l 施工計劃的編制
l 機具的選擇與布置
l 組件劃分,組合場地和組合支架
l 其他準備工作

鍋爐的分類方式
由于工業鍋爐結構形式很多,且參數各不相同,用途不一,故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分類規則。其分類方法是根據所需要求不同,分類情況就不同,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按用途分類
電站鍋爐:用于發電,大多為大容量、高參數鍋爐,火室燃燒,熱效率高,出口工質為過熱蒸汽。
工業鍋爐:用于工業生產和采暖,大多為低壓、低溫、小容量鍋爐,火床燃燒居多,出口工質為蒸汽的稱為蒸汽鍋爐,出口工質為熱水的稱為熱水鍋爐。
船用鍋爐:用于船舶動力,一般采用低、中參數,大多燃油。要求鍋爐體積小,重量輕。
機車鍋爐:用作機車動力,一般為小容量、低參數,火床燃燒,以燃煤為主鍋爐結構緊湊,現已少用。
注汽鍋爐:用于油田對稠油的注汽熱采,出口工質一般為高壓濕蒸汽。

鍋爐燃料
工業鍋爐用燃料分為三類:
固體燃料—煙煤,無煙煤,褐煤,泥煤,油頁巖,木屑,甘蔗渣,稻糠等;
液體燃料—重油,渣油,柴油,等;
氣體燃料—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等。
2燃油
2.1 燃料油的物理特性
2.1.1重度(比重)
單位體積內物質的重量稱為“重度”(γ)。油的重度在0.78-0.98t/m3之間,所以油比水輕,通常能浮在水面上。通常將20℃時比重作為油品的標準比重,用符號“d420”表示。
2.1.2發熱量(Q)
油的重度愈小,則發熱量愈高。由于油中的碳、氫含量比煤高,因此其發熱量約為39800∽44000KJ/Kg。
2.1.3比熱(C)
將1公斤物質加熱,溫度每升高1℃所需的熱量稱之為該物質的比熱。單位是KJ/Kg·℃。
2.1.4凝固點
油的凝固點表示油在低溫下的流動特性。
2.1.5粘度
油的流動速度,不僅決定于使油流動的外力,而且也取決于油層間在受外力作相對運動的內部阻力,這個內部阻力就稱為粘度。油的粘度隨溫度升高而降低,隨溫度下降而。對于壓力霧化噴嘴的爐前燃油粘度以2∽4度為,對轉杯式噴嘴以3-6度為好。
2.1.6沸點
液體發生沸騰時溫度稱為沸點。油品沒有一個恒定的沸點,而只有一個沸點范圍。
2.1.7 閃點
燃油表面上的蒸汽和周圍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接觸,初次出現火焰的閃光的溫度稱為閃點或閃光點。
閃點表示油品的著火和爆炸的危險性,關系到油品儲存、輸送和使用的安全。閃點≤45℃的油品稱為易燃品。在燃油運行管理中,除根據油種閃點確定允許的加熱溫度外,更須注意油種的變化及閃點的變化。
2.18燃點(著火點)
在常壓下,油品著火連續燃燒(時間不少于5秒)時的溫度稱為燃點或著火點。無外界明火,油品自行著火燃燒時溫度稱為自燃點。
2.1.9爆炸濃度界限
油蒸汽與空氣混合物的濃度在某個范圍內,遇明火或溫度升高就會發生爆炸,這個濃度范圍就稱為該油品的爆炸濃度界限。
2.1.10.油品很容易在摩擦時生成靜電,在靜電作用下,油層被擊穿,會導致放電而產生火花,此火花可將油蒸汽引燃。因此,靜電是使用油品發生燃燒和爆炸的原因之一。
2.2常用燃油特點
2.2.1重油
l 油的比重和粘度較大,脫水困難,流動性差。
l 油的沸點和閃點較高,不易揮發。
l 其特性與產地,配制原料的調和比有關。
2.2.2渣油
l 硫份含量較高。
l 比重較大。
l 粘度和凝固點都比較高。
l 作為鍋爐燃油時必須注意防止低溫腐蝕。
2.2.3柴油,分為輕柴油和重柴油,工業鍋爐上常用輕柴油作為燃料。
輕柴油的特點:
l 粘度小,流動性好,在運輸和物化過程中,一般不需要加熱。
l 含硫量較小,對環境污染也小。
l 易揮發,火災危險性大,運輸和使用中應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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