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菏鍋/中杰特裝
型號WNS6-1.25
循環方式自然循環
安裝方式快裝
燃燒方式直燃
適用燃料天然氣
安全監察規定
章 總 則
條 為加強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管理和安全監察,確保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賦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職能,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小型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本規定不適用于壁掛式熱水器。
第三條 本規定所述的小型鍋爐是指:
(一)小型汽水兩用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兆帕的鍋爐);
(二)小型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兆帕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三)小型蒸汽鍋爐(水容積不超過50升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兆帕的蒸汽鍋爐);
(四)小型鋁制承壓鍋爐(本體選用鋁質材料制造,額定出口蒸汽壓力不超過0.04兆帕,且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2噸/小時的鍋爐)。
第四條 本規定所述的常壓熱水鍋爐是指鍋爐本體開孔或者用連通管與大氣相通,在任何情況下,鍋爐本體頂部表壓為零的鍋爐。
第五條 小型鍋爐應當以本規定的技術要求為準,本規定未明確的其它技術要求應當執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六條 各有關單位必須執行本規定,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本規定的執行。

鍋爐燃料
工業鍋爐用燃料分為三類:
固體燃料—煙煤,無煙煤,褐煤,泥煤,油頁巖,木屑,甘蔗渣,稻糠等;
液體燃料—重油,渣油,柴油,等;
氣體燃料—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等。
2燃油
2.1 燃料油的物理特性
2.1.1重度(比重)
單位體積內物質的重量稱為“重度”(γ)。油的重度在0.78-0.98t/m3之間,所以油比水輕,通常能浮在水面上。通常將20℃時比重作為油品的標準比重,用符號“d420”表示。
2.1.2發熱量(Q)
油的重度愈小,則發熱量愈高。由于油中的碳、氫含量比煤高,因此其發熱量約為39800∽44000KJ/Kg。
2.1.3比熱(C)
將1公斤物質加熱,溫度每升高1℃所需的熱量稱之為該物質的比熱。單位是KJ/Kg·℃。
2.1.4凝固點
油的凝固點表示油在低溫下的流動特性。
2.1.5粘度
油的流動速度,不僅決定于使油流動的外力,而且也取決于油層間在受外力作相對運動的內部阻力,這個內部阻力就稱為粘度。油的粘度隨溫度升高而降低,隨溫度下降而。對于壓力霧化噴嘴的爐前燃油粘度以2∽4度為,對轉杯式噴嘴以3-6度為好。
2.1.6沸點
液體發生沸騰時溫度稱為沸點。油品沒有一個恒定的沸點,而只有一個沸點范圍。
2.1.7 閃點
燃油表面上的蒸汽和周圍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接觸,初次出現火焰的閃光的溫度稱為閃點或閃光點。
閃點表示油品的著火和爆炸的危險性,關系到油品儲存、輸送和使用的安全。閃點≤45℃的油品稱為易燃品。在燃油運行管理中,除根據油種閃點確定允許的加熱溫度外,更須注意油種的變化及閃點的變化。
2.18燃點(著火點)
在常壓下,油品著火連續燃燒(時間不少于5秒)時的溫度稱為燃點或著火點。無外界明火,油品自行著火燃燒時溫度稱為自燃點。
2.1.9爆炸濃度界限
油蒸汽與空氣混合物的濃度在某個范圍內,遇明火或溫度升高就會發生爆炸,這個濃度范圍就稱為該油品的爆炸濃度界限。
2.1.10.油品很容易在摩擦時生成靜電,在靜電作用下,油層被擊穿,會導致放電而產生火花,此火花可將油蒸汽引燃。因此,靜電是使用油品發生燃燒和爆炸的原因之一。
2.2常用燃油特點
2.2.1重油
l 油的比重和粘度較大,脫水困難,流動性差。
l 油的沸點和閃點較高,不易揮發。
l 其特性與產地,配制原料的調和比有關。
2.2.2渣油
l 硫份含量較高。
l 比重較大。
l 粘度和凝固點都比較高。
l 作為鍋爐燃油時必須注意防止低溫腐蝕。
2.2.3柴油,分為輕柴油和重柴油,工業鍋爐上常用輕柴油作為燃料。
輕柴油的特點:
l 粘度小,流動性好,在運輸和物化過程中,一般不需要加熱。
l 含硫量較小,對環境污染也小。
l 易揮發,火災危險性大,運輸和使用中應特別注意。

按總體布置方式分
鍋爐總體布置方式大體有“D”型、“T”型、“π”型、“塔”式和“箱”型等多種,不作細述。
按鍋爐房布置方式分
露天布置鍋爐鍋爐全在露天環境
半露天布置鍋爐鍋爐一部分處在露天,另一部分設有簡易房屋。室內布置鍋爐鍋爐整體鍋爐房屋內。

按通風方式分
自然通風鍋爐鍋爐燃燒空氣依靠煙囪引風力自然吸入,均為小型鍋爐所用。
機械通風平衡通風鍋爐大型鍋爐煙風系統阻力較大,燃燒所需空氣由送風機強迫送入,燃燒煙氣由引風機抽吸出去,維持煙風道的阻力平衡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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